遗失补办公告
(潘高军、刘龙)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的权属证书遗失,已向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补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规定,现声明作废。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补发。特此公告。
序号
权利人
坐落
证书号码
备注
1
潘高军、刘龙
山水御景花园21幢502室
皖(2020)不动第0020832号
房产
公告单位: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3月1日
(供稿人:姜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