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公告
(朱帅、张训梅)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3条之规定及安徽省萧县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7)皖1322行初28号判决,现予以注销。特此公告。
序号
权利人
坐落
证书号码
备注
1
朱帅、张训梅
灵璧县冯庙镇皖北建材装饰城1栋012房屋
232271311026
房屋
公告单位: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6月29日
(供稿:王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