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补办公告(刘栋国)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的权属证书遗失,已向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补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规定,现声明作废。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补发。特此公告。
序号
权利人
坐落
证书号码
备注
1
刘栋国
灵璧县夏楼镇王集街南侧
夏楼:0180号
/
2
灵璧县灵城镇光明社区汴河小区
灵国用(2011)第010117号
公告单位: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09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