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界址异议公告 (灵璧县第四中学)发布时间:2023-03-20 浏览次数:4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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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界址异议公告 (灵璧县第四中学)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4月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灵璧县虞姬大道南段东侧灵运集团三楼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557—2379072 公告内容如下:
本宗地面积为27853.33平方米,(见宗图)。四至:(见表) 北:(J1-J2) 界址点连线外邻灵城镇刘赵村土地; 东: (J2-J3) 界址点连线外邻灵城镇刘赵村土地; 东: (J3-J4) 界址点连线外邻张西明; 东: (J4-J5-J6) 界址点连线外邻张滨; 南:(J6-J7)界址点连线外邻宿泗路; 西:(J7-J8-J9-J10-J1)界址点连线外邻道路。 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3月20日 (供稿:王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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