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胡业富,何桂珍)
胡业富,何桂珍因保管不善, 将坐落于灵璧县酒厂东风街25号,灵房改21306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胡业富 何桂珍
201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