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证继承公告 (田学美)发布时间:2023-03-29 浏览次数:39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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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证继承公告 (田学美) 申请人A田学美3422241944--0106、B田苗3405051974--0060、C高雁3422241973--0064、D高松342224196509210035,因继承被继承人高庆城的不动产权,于2023年3月29日向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并保证以下事项的真实性; 1.被继承人于2016 年4月15日死亡。 2.被继承人的不动产坐落于灵城灵中院内(证号:0478)。 3.提供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未遗漏继承人。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上述申请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预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灵璧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73、74号窗口(联系电话:0557-2379051)。 公告单位: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3月29日 (供稿人:姜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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