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作废公告
(沈其祥、陈小妹)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的权属证明遗失,已向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遗失注销。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3条规定,现声明作废。自公告之日起予以注销。特此公告。
序号
权利人
坐落
不动产证明号
备注
1
沈其祥、陈小妹
灵城中楠花苑9幢209室
0912700号
证明
公告单位: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5月8日
(供稿人:姜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