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作废公告
(陈广栋、刘姗玲)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的权属证书遗失,已向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遗失注销。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3条规定,现声明作废。自公告之日起予以注销。特此公告。
序号
权利人
坐落
证号
备注
1
陈广栋、刘姗玲
灵城镇南关村七组
E18-4034
房屋
2
232001505059
3
232001505060
公告单位: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6月13日
(供稿人:姜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