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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证继承公告 (张易、郭沛然)

发布时间:2023-08-07 浏览次数:3966

非公证继承公告

(张易、郭沛然)

被继承人父亲郭学军3422241949***1817;被继承人母亲张训荣3422241947***1826;被继承人妻子张易3422241976***0063;被继承人儿子郭沛然3413230050***03X;因继承被继承人郭猛的房地产,于2023年8月7日携张宋村及禅堂镇人民政府两级亲属关系证明,向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房地产继承登记,并保证以下事项的真实性;

一、被继承人于2002年10月17日因病死亡。

二、被继承人房地产共两处。

三、一处坐落于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3幢138室(证号:2019第0006704)。一处坐落于阳光小区5幢0512室,证号D16020105051201。根据继承人张易口述,以上房产被继承人父母放弃继承,由其妻儿继承。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上述申请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预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灵璧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73、74号窗口(联系电话:0557-2379051)。

公告单位: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8月7日

(供稿人:姜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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