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证继承公告 (张树发)发布时间:2024-01-31 浏览次数:46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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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证继承公告 (张树发) 申请人A张树发3422241970****0038;B张树灵3422241968****2087;C张树梅3472241971****2106;D张树芳3422241983****0028因继承被继承人张玉书的星河湾棚改安置房,张树发于2024年1月31日提供灵城镇人民政府及灵城镇滨河社区两家单位盖章确认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向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并保证以下事项及提供的证明真实性; 一、房地产继承亲属关系证明表 二、根据张树发提供的产权放弃证明,该房地产由继承人张树发一人继承,其他继承人放弃。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上述申请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预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灵璧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73、74号窗口(联系电话:0557-2379051)。
公告单位: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月31日 (供稿人:姜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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