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注销公告
(李晓火)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皖[2020]灵璧县不动产权第0002196号
李晓火
动迁房
341323100209GB00163F00020041
滨河家园2幢1101室
共有人:唐静华
公告单位: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5月28日
(供稿人:刘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