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证继承公告 (姚翠云)发布时间:2024-06-04 浏览次数:42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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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证继承公告 (姚翠云) 申请人A姚翠云:3422241951****0024;B:李友谊3422241973****0029;C李静3422241981****0049;D:李敬赛3422241977****9028,因继承被继承人李成财(342224194904040014)的房产E21-2321及灵国用(2007)字第016779号房地产,姚翠云于2024年6月4日提供灵璧县灵城镇虹川社区及灵城镇两级单位盖章确认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向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并保证以下事项及提供的证明真实性; 一、被继承死亡医学证明。(NO:240422706) 二、房地产继承亲属关系证明表。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上述申请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预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灵璧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73、74号窗口(联系电话:0557-2379051)。
公告单位: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6月4日 (供稿人:姜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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