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李娇媚、沈兵)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01201128
李娇媚、沈兵
预抵押证明
栖凤苑16#1002
公告单位: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11月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