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补办公告
(朱化兰)
以下不动产权利人的权属证书遗失,已向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补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规定,现声明作废。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补发。特此公告。
序号
权利人
坐落
证书号码
备注
1
朱化兰
灵城镇东疏村
232001401114、232001401115、232001401116、232001401117、232001401118、232001401119、232001401121、232001401126、232001401128
房产
公告单位: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9月9日
(供稿人:姜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