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界址异议公告 (赵传华)发布时间:2024-10-25 浏览次数:43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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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界址异议公告 (赵传华)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之相关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1月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灵璧县虞姬大道南段东侧灵运集团三楼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557—2379072 公告内容如下:
本宗地面积为177.5平方米,(见宗图)。四至:(见表) 北:(J1-J2) 界址点连线外邻巷道; 东: (J2-J3) 界址点连线外邻巷道; 东: (J3-J4) 界址点连线外邻朝阳镇教办室; 南: (J4-J7) 界址点连线外邻王凤英; 西:(J7-J1)界址点连线外邻大街。 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25日 (供稿人:赵运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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