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证继承公告 (蔡文良)发布时间:2024-11-20 浏览次数:4251 |
||
非公证继承公告 (蔡文良) 申请人:蔡文良3422241964****0037 因继承被继承人蔡学仁(身份证号不详)位于灵璧县南二环路南(水总宿舍)的房地产;房产证:灵房改22733(80%产权证)。 蔡文良2024年11月20日提供灵璧县灵城镇汴阳社区及灵城镇人民政府两级单位盖章确认的亲属关系证明,向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并保证以下事项及提供的证明真实性; 一、被继承人墓碑证明(福园8排4号); 二、被继承人配偶死亡证明(网报卡编码:48607324120220187) 三、继承人蔡文良提供的由其一人继承申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上述申请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预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灵璧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73、74号窗口(联系电话:0557-2379051)。
公告单位: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20日 (供稿人:王子楠)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