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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证继承公告 (李秀清)

发布时间:2024-12-03 浏览次数:4239

非公证继承公告

(李秀清)

申请人:李秀清3422241958****0048

3422241980****0025

3422241982****005X

因继承被继承人李荣平(3422241956****0038)位于灵城灵中院内;房产证:A:0480号。

李李2024年12月3日提供灵璧县灵城镇光明社区及灵城镇人民政府两级单位盖章确认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向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并保证以下事项及提供的证明真实性;

一、被继承人遗体火化证明(NO0008270);

二、房地产继承亲属关系证明表;

三、继承人李李提供由其母亲一人继承其他人放弃的申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上述申请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预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灵璧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73、74号窗口(联系电话:0557-2379051)。

公告单位: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3日

(供稿人:姜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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