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销 公 告(朱兰铎)发布时间:2018-10-22 浏览次数:4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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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销 公 告 朱兰铎持有的灵集用(2005)第0289242号《集体土地使用证》,因办理过程中涉嫌违法。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十条第一款:“土地登记申请人采取隐瞒事实等非法手段骗取登记的,或者因土地登记机关责任导致土地登记不当的,土地登记机关应当书面通知土地证书持有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土地证书更改、更换或者注销手续;土地证书持有人逾期不办的,由土地登记机关公告原土地证书作废”之规定,我局已通知该户持灵集用(2005)第0289242号《集体土地使用证》到我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在规定的期限内,该户未到我局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现依法公告证书作废。 如对本公告不服,该户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灵璧县人民政府或宿州市不动产登记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灵璧县不动产登记局 2018年10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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