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证继承公告 (庄志红)发布时间:2025-04-17 浏览次数:4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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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证继承公告 (庄志红) 申请人:庄志红342224197111141927 冉月英342224192411100104 朱志兰342224196610111963 朱 林342224197402281946 朱红林342224197908130029 因继承被继承人沈英(身份证号342224194605011926)位于灵城镇汴水苑6号北楼302房地产;房产证:232001408074号。 庄志红于2025年4月17日提供灵璧县灵城镇庄陈社区及灵城镇人民政府两级单位盖章确认的亲属关系证明,向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并保证以下事项及提供的证明真实性; 一、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二、被继承人配偶死亡证明; 三、亲属关系证明;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上述申请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预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灵璧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73、74号窗口(联系电话:0557-2379051)。
公告单位: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4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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