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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证继承公告(陈向民)

发布时间:2025-05-07 浏览次数:4231

非公证继承公告

(陈向民)

申请人:陈向民340302195501**0210

陈向群342201195604**0422

陈向红342201196009**0426

因继承被继承人李家俊(身份证号342224194605011926)位于灵城灵城水利巷房地产;房产证:232001311031号。

陈向民2025年5月7日提供灵璧县灵城镇皇庙社区及灵城镇人民政府两级单位盖章确认的亲属关系证明,向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并保证以下事项及提供的证明真实性;

一、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二、亲属关系证明表;

三、全部继承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根据陈向红提供的证明,以上房地产由陈向民一人继承,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上述申请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预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灵璧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73、74号窗口(联系电话:0557-2379051)。

公告单位: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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