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异议公告 (戴文军)发布时间:2025-05-14 浏览次数:4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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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异议公告 (戴文军)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之相关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6月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灵璧县虞姬大道南段东侧灵运集团三楼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557—2379072 公告内容如下:
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5月14日 (供稿人:赵运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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