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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证继承公告 (刘小艳)

发布时间:2025-10-11 浏览次数:4218

非公证继承公告

(刘小艳)

申请人:刘小艳342224198205**0086

吴培新342224194803**0073

张训华342224195011**0048

吴小茜341323200410**0028

吴雨璐341323201501**0024

因继承被继承人吴沪宁(身份证号342224197709190037)位于中楠花苑9幢房产;房产证:2320011607102号。

刘小艳2025年10月11日提供灵璧县灵城镇汴阳社区及灵城镇人民政府两级单位盖章确认的亲属关系证明,向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并保证以下事项及提供的证明真实性;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2503646);

2、亲属关系证明及继承人身份证明;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上述申请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预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灵璧县双拥路北侧(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4号窗口(联系电话:0557-2379051)。

公告单位: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0月11日

(供稿人:姜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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