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补办公告
(张凯云)
以下不动产权利人的权属证书遗失,已向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补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规定,现声明作废。自公告之日起予以补发。特此公告。
序号
权利人
坐落
证书号码
备注
1
张凯云
灵城龙山中路东侧
A:1029-1
房产
公告单位: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1月6日
(供稿人:姜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