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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证继承公告 (郑玲)

发布时间:2025-11-18 浏览次数:3802

非公证继承公告

(郑玲)

申请人:郑玉英342224196506**0026

郑玉凤342224196612**0082

郑   玲342224196905**0088

郑   荣342224197106**0028

郑   红342224197310**0025

郑   州342224197601**0052

因继承被继承人郑怀忠:342224194305**0013、翟廷华342224194405**0023位于温州商城36幢107室房产;房产证号:(2020)不动产0002282号。根据相关证明,继承人协商一致,该处房地产由郑玲一人继承,其他继承人放弃。

郑玲于2025年11月18日提供灵璧县灵城镇太平社区及灵城镇人民政府两级单位盖章确认的亲属关系证明,向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并保证以下事项及提供的证明真实性;

一、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两份(NO220211643、NO220216846);

二、亲属关系证明及继承人身份证明;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上述申请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预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灵璧县双拥路北侧(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4号窗口(联系电话:0557-2379051)。

公告单位: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1月18日

(供稿人:姜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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