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补办公告
(卓之元)
供稿人:王子楠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的权属证书遗失,已向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补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规定,现声明作废。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补发。特此公告。
序号
权利人
坐落
证书号码
备注
1
卓之元
灵璧县高楼镇文昌西路南侧
国用(2013)第110001号
公告单位: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