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证继承公告 (继承人:张标)发布时间:2025-12-18 浏览次数:38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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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证继承公告 (继承人:张标) 申请人:张 标34222419660****913 叶 子3422241986****1924 张梦利3422241987****1944 张 娟3422241991****1921 因继承被继承人叶振翠(身份证号3422241967****1944)位于尚东国际安置房2幢501;3幢504;7幢1803、201;共四幢房产;房产证分别为:(2021)不动产0009711号、房产证:(2021)不动产0009612号、房产证:(2021)不动产0009613号、房产证:(2021)不动产0009584号。 张标于2025年12月18日提供灵璧县灵城镇庄陈社区及灵城镇人民政府两级单位盖章确认的亲属关系证明,向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并保证以下事项及提供的证明真实性; 一、被继承人火化证明,证明编号20221225015; 二、被继承人父母去世证明及其儿子张可(3422241992****1918)火化证明(132878) 三、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 根据继承人张标提供证明,以上房产由其一人继承,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上述申请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预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灵璧县双拥路北侧(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4号窗口(联系电话:0557-2379051)。 公告单位: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2月18日 (供稿人:王子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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