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证继承公告 (继承人:赵春雨)发布时间:2026-02-11 浏览次数:1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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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证继承公告 (继承人:赵春雨) 申请人:赵家凤342224196601**1219 赵 杨342224198910**1222 赵梦春342224199703**122X 赵春雨341323200603**121X 因继承被继承人张述芳(身份证号342224196807181260)位于碧桂园政务壹号3幢901室房产(购房合同编号:0005000120200485);赵家凤于2026年2月11日提供灵璧县朝阳镇政府及灵璧县朝阳镇朝阳村两级单位盖章确认的亲属关系证明,向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并保证以下事项及提供的证明真实性; 一、被继承人火化证明,证明编号20230405001; 二、亲属关系证明表 三、灵璧县高楼镇朱庄村委会出具被继承人父母去世证明; 四、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 根据继承人赵家凤提供继承分配说明,以上房产由其儿子赵春雨一人继承,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上述申请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预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灵璧县双拥路北侧(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4号窗口(联系电话:0557-2379051)。 公告单位: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2月11日 (供稿人:姜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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