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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证继承公告 (继承人:凌瞳瞳)

发布时间:2026-04-10 浏览次数:91

非公证继承公告

(继承人:凌瞳瞳)

申请人:凌瞳瞳341323200005**0084

凌金发342224194503**0039

孙德华342224194812**0029

因继承被继承人凌雷(身份证号342224197603220031)位于灵城丽景花园D区16幢1201(证号0016702)、丽景A区7幢2202(证号证号0020708)房产,凌瞳瞳于2026年4月8日提供灵璧县灵城镇东蔬社区及灵城镇人民政府两级单位盖章确认的亲属关系证明,向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并保证以下事项及提供的证明真实性;

一、被继承人火化死亡证明2504823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NO250339874;

二、亲属关系证明表原件;

三、继承人及被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

根据继承人凌瞳瞳提供的声明,以上房产由其一人继承,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上述申请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预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灵璧县双拥路北侧(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4号窗口(联系电话:0557-2379051)。

公告单位: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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