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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证继承公告 (继承人:张祥智)

发布时间:2026-04-29 浏览次数:4503

非公证继承公告

(继承人:张祥智)

全部申请人:张祥智342224197308**1919

张智敏342201197412**0486

张智惠342224197005**1928

因继承被继承人张兴军(身份证号342224194405031930);路振銮(身份证342224194405011948)位于东方名城安置房27幢606(证号2021不动产0007025号)。张祥智2026年4月29日提供灵璧县灵城镇庄陈社区及灵城镇人民政府两级单位盖章确认的亲属关系证明,向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并保证以下事项及提供的证明真实性。

一、被继承人张兴君死亡证明N0117918号、路振銮死亡证明NO433526;

二、亲属关系证明表原件;

三、继承人、被继承人身份证、房产证复印件及继承房产分配说明原件。

根据继承人张祥智提供的声明,以上房产由其一人继承,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上述申请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预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灵璧县双拥路北侧(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4号窗口(联系电话:0557-2379051)。

公告单位: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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