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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证继承公告 (继承人:王静)

发布时间:2026-04-30 浏览次数:4482

非公证继承公告

(继承人:王静)

申请人:盛立平342224195006**0068

王静342224197906**0249

因继承被继承人王汝华房地产(身份证号342224194906200034),位于中楠花苑18幢201室,(证号E17-2898)。王静2026年4月30日提供灵城镇界沟村村民委员会及灵璧县灵城镇人民政府两级单位盖章确认的亲属关系证明,向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并保证以下事项及提供的证明真实性;

一、居民死亡医学证明N0.2025-2-0032174;

二、亲属关系证明表;

三、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

根据继承人王静口述,以上房产由其一人继承,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上述申请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预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灵璧县双拥路北侧(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4号窗口(联系电话:0557-2379051)。

公告单位: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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