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证继承公告 (继承人:高敏)发布时间:2026-05-18 浏览次数:1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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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证继承公告 (继承人:高敏) 申请人:高 敏 3422241974****0086 王 威 3422241997****0010 卓芝兰 3422241942****126X 因继承被继承人王孟龙(身份证号342224197210230036)房产,地址位于灵城解放中路农委宿舍,(房产证号:灵房字第A02-3304号);高敏于2026年5月18日提供灵璧县灵城镇政府及灵璧县灵城镇隍庙社区居民委员会两级单位盖章确认的亲属关系证明,向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并保证以下事项及提供的证明真实性; 一、王孟龙火化证明,编码:N0012688; 二、亲属关系证明表; 三、继承人及被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 根据继承人赵广红提供继承财产分配申请书,以上房产由其高敏一人继承,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上述申请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预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灵璧县双拥路北侧(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4号窗口(联系电话:0557-2379051)。
公告单位: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5月18日 (供稿人:姜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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