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注销公告
(王旭)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的权属证书遗失,已向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注销。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3条规定,现声明作废。特此公告。
序号
权利人
坐落
证书(证明)号码
备注
1
王 旭
灵城钟秀锦城30幢101
(2021)不动产证明0009651号
他项权证明
公告单位: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5月26日
(供稿人:王子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