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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证继承公告 (继承人:李丽丽)

发布时间:2026-05-22 浏览次数:65

非公证继承公告

(继承人:李丽丽)

申请人:李丽丽 3422241969****0025

张    3422241960****0020

张双艳 3422241963****0041

张小梨 3422241965****0060

因继承被继承人张持俊(身份证号3422241931108030013)房产,地址位于灵城灵城胜利巷(房地产权证灵房改:20104号);李丽丽于2026年5月22日提供灵城镇人民政府及灵璧县灵城镇太平社区居民委员会两级单位盖章确认的亲属关系证明,向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并保证以下事项及提供的证明真实性;

一、公安局出具的被继承人张持俊死亡注销证明;

二、亲属关系证明表;

三、全部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

根据继承人李丽丽提供继承财产分配说明书,以上房产由其一人继承,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上述申请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预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灵璧县双拥路北侧(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4号窗口(联系电话:0557-2379051)。

公告单位: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5月22日

(供稿人:姜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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