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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证继承公告 (继承人:付晓莉、代浩然、代明杰)

发布时间:2026-06-26 浏览次数:4732

非公证继承公告

(继承人:付晓莉、代浩然、代明杰)

申请人:妻:付晓莉 3422241978**9023

子:代浩然 3413232018**0038

子:代明杰 3413232002**0012

父:代绪才 3422241951**0017

母:郭兰侠 3422241954**0028

因继承被继承人代建(身份证号342224197709170079)位于惠众苑13幢1904室(不动产证号:皖(2021)灵璧县不动产权第0006829号)、惠众苑16幢501室房产(不动产证号:皖(2021)灵璧县不动产权第0006828号);付晓莉2026年6月26日提供灵璧县灵城镇政府及灵璧县灵城镇龙山社区两级单位盖章确认的亲属关系证明,向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并保证以下事项及提供的证明真实性;

一、亲属关系证明表

二、灵璧县殡仪馆出具火化证明(2602176);

三、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继承不动产证复印件

根据继承人付晓莉提供继承房产纸质分配声明:

1、惠众苑13幢1904室由代明杰、代浩然(未成年)共同继承。

2、惠众苑16幢501室由其妻子付晓莉:儿子代浩然(未成年)、两人共同继承,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上述申请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预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灵璧县双拥路北侧(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4号窗口(联系电话:0557-2379051)。

公告单位: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6月26日

(供稿人:姜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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