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证继承公告 (继承人:姜俊玲)发布时间:2026-07-10 浏览次数: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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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证继承公告 (继承人:姜俊玲) 申请人:姜俊玲3422241971****0065 姜维斌3422241960****0018 姜文峰3422241963****0090 姜俊英3422241958****0023 因继承被继承人姜德玉(身份证号3422241929****0017、田瑞华3422241935****0049)位于灵城南关外安居小区北交通局宿舍(房改:12812)房产,姜俊玲于2026年7月9日提供灵璧县灵城镇光明社区及灵城镇人民政府两级单位盖章确认的亲属关系证明,向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并保证以下事项及提供的证明真实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一、被继承人田瑞华火化死亡证明20221116002(复印件);姜徳玉火化证明编号:灵2600314(复印件); 二、亲属关系证明表原件(原件); 三、继承人及被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房产证复印件; 根据继承人姜俊玲提供的声明,以上房产由其一人继承,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 以上材料为初步审定材料,我机构拟对上述申请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预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灵璧县双拥路北侧(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4号窗口(联系电话:0557-2379051)。 公告单位: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7月10日 (供稿人:姜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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