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证继承公告 (继承人:魏胜、魏晴瑞、魏暖芯)发布时间:2026-07-14 浏览次数:1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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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证继承公告 (继承人:魏胜、魏晴瑞、魏暖芯) 申请人:魏 胜3422241988****0452 魏晴瑞3413232011****0427 魏暖芯3413232016****0422 韩成英3422241962****0485 因继承被继承人张曼(身份证号3422241987****0429)位于日月星城(一品公馆)13幢1303房产,魏胜于2026年7月14日提供灵璧县娄庄镇大山村及灵璧县娄庄镇人民政府两级单位盖章确认的亲属关系证明,向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并保证以下事项及提供的证明真实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一、被继承人张曼火化死亡证明2601273(复印件); 二、亲属关系证明表原件(原件); 三、继承人及被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房产证复印件; 根据继承人魏胜提供遗产分配的声明,以上房产由魏晴瑞、魏暖芯各自继承25%,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 以上材料为初步审定材料,我机构拟对上述申请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预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灵璧县双拥路北侧(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4号窗口(联系电话:0557-2379051)。 公告单位: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7月14日 (供稿人:王子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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