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证继承公告 (继承人:王安磊)发布时间:2026-09-07 浏览次数: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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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证继承公告 (继承人:王安磊) 申请人:王兴业 420111195208**4014 王安磊 420106198008**447X 因继承被继承人王玉琴(420105195307160067)位于温州商城20幢404室、(皖不动产2023第0026776号)房产;王安磊于2026年9月7日提供武汉市建桥派出所出具被继承人父母死亡的证明;武汉市水果湖派出所出具被继承人夫妻与继承人儿子的关系证明向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并保证以下事项及提供的证明真实性; 一、武汉市建桥派出所出具被继承人父母死亡的证明; 二、武汉市建桥派出所出具被继承人父母死亡的证明; 三、继承人及被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 根据继承人王安磊提供遗产继承分配说明,以上房产由一人继承,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上述申请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预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灵璧县双拥路北侧(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4号窗口(联系电话:0557-2379051)。 公告单位: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9月7日 (供稿人:姜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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