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证继承公告 (继承人:朱 松)发布时间:2026-09-23 浏览次数:5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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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证继承公告 (继承人:朱 松) 申请人:朱 松3422241956****0079 朱翠梅3422241948****012X 朱月兰3422241953****0128 朱 兰3422241962****0120 因继承被继承人朱秀楼(由于去世年代较早,身份证号不详)位于光明大街南段西侧房地产,房产证号:E:0619;土地证号:灵国用(1994)字第1370号;朱松于2026年9月16日提供灵璧县韦集镇双龙村村民委员会及灵璧县韦集镇人民政府两级单位盖章确认的亲属关系证明,向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并保证以下事项和提供的证明的真实性及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一、灵璧县韦集镇双龙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继承人朱秀楼、朱乔氏去世证明(复印件); 二、亲属关系证明表原件(复印件); 三、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房产证; 根据继承人朱松供遗产分配协议,以上房地产由朱松壹人继承,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 以上材料为初步审定材料,我机构拟对上述申请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预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灵璧县双拥路北侧(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4号窗口(联系电话:0557-2379051)。 公告单位: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9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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