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免收登记费公示栏发布时间:2020-08-13 浏览次数:42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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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免收登记费公示栏
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1、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 2、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更正登记的; 3、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农用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 6、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国有农用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登记的; 8、申请办理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 9、申请办理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 10、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免收的。 监督投诉电话:0557-2377606
免收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型收费有关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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