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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01-22 浏览次数:4247

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告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落实《自然资源部自然确权登记局冠以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2021122日起,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标准,属于小微企业的,可填写《小微企业免缴不动产登记费承诺书》(在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门户网站下载http://www.lbbdc.com.cn/default.asp或现场领取)并加盖企业公章,免收不动产登记费;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受理申请时,将明确告知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做出书面承诺的企业对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因虚假承诺产生其他法律责任的,由虚假承诺企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22

(供稿人:刘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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