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发布时间:2018-08-26 浏览次数:42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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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一、申请条件 不动产权属来源合法、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二、登记程序 受理—审核(登簿) 三、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 ①单位的,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明; ②个人的,携带身份证明(含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2.不动产权属证书;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消灭的证明材料。 * 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可不提供原件。 四、工作时限 即时办结(批量办理提前预约)。 五、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免费。 六、联系方式 咨询:0557--2379072 投诉:0557--23777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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