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 正 登 记发布时间:2023-12-06 浏览次数:42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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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 正 登 记
一、申请条件 不动产权属来源合法、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二、登记程序 受理—审核(登簿)— EMS邮寄或取证 三、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 ①单位的,携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明; ②个人的,携带身份证明(含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2.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材料: 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等生效法律文书; ②申请人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不动产权属证书; ③申请人为利害关系人的: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 * 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可不提供原件。 四、工作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生产制造企业0.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收费依据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免费。 六、联系方式 咨询:0557--2379072 投诉:0557--2377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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