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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 正 登 记

发布时间:2023-12-06 浏览次数:4274

 

一、申请条件

不动产权属来源合法、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二、登记程序

受理—审核(登簿)— EMS邮寄或取证

三、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

①单位的,携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明;

②个人的,携带身份证明(含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2.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材料:

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等生效法律文书;

②申请人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不动产权属证书;

③申请人为利害关系人的: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

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可不提供原件。

四、工作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生产制造企业0.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收费依据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免费。

六、联系方式

咨询:0557--2379072        投诉:0557--2377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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