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解)封 登 记 (查封、轮候查封、续封、解封登记)发布时间:2023-12-06 浏览次数:4531 |
||
查(解)封 登 记(查封、轮候查封、续封、解封登记)
一、申请条件 不动产权属来源合法、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二、登记程序 受理 —审核(登簿) 三、嘱托材料 1.国家有权机关送达人员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的证明材料。委托其他法院送达的,应当提交委托送达函; 2.人民法院查封的,应提交查封或者预查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人民检察院查封的,应提交查封函;公安等国家有权机关查封的,应提交协助查封的有关文件。 四、工作时限 即时办结。 五、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免费。 六、联系方式 咨询:0557--2379072 投诉:0557--2377791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