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告(姚华)发布时间:2018-09-20 浏览次数:4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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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公告(姚华)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10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灵璧县政务服务大厅二楼72号窗口。 联系方式:0557-2379054
公告单位: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 9月 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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