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补办公告
(徐峰)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的权属证书遗失,已向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补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规定,现声明作废。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补发。特此公告。
序号
权利人
坐落
证书号码
备注
1
徐峰
灵城北关外三中对面财政局宿舍
房改128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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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0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