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证继承公告 (魏素荣)发布时间:2023-12-05 浏览次数:41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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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证继承公告 (魏素荣)
申请人魏素荣342224********1346因继承被继承人刘辉(342224********1319)的房地产,于2023年12月5日提供灵璧县渔沟镇刘塘村民居委会及灵璧县渔沟镇人民政府两家单位盖章确认的亲属关系证明,向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并保证以下事项的真实性; 一、被继承人于2023年11月15日死亡。 二、被继承人房地产位于灵城镇北关村,证号:D15:1784号。 三、根据继承人提供的关系证明表显示,该处房地产由继承人魏素荣一人继承。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上述申请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预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灵璧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73、74号窗口(联系电话:0557-2379051)。
公告单位: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2月5日 (供稿人:王子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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