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证继承公告 (马仁军)发布时间:2023-12-06 浏览次数:42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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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证继承公告 (马仁军) 申请人马仁军342224********0073,因继承被继承人李德芳(342224********1316)的房地产,于2023年12月06日向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房地产继承登记,并保证以下事项的真实性: 一、被继承人李德芳于2018年12月29日死亡, 二、亲属关系证明表由继承人马仁军提供,有继承权继承人有无遗漏及亲属关系证明的真实性由其负责。 三、被继承人的不动产坐落于灵璧县东方名城(27#1507 27#1703 29#A1305号)房地产。 四、继承人马仁军口述,上述房地产由马仁军一人继承,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上述申请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预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灵璧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73、74号窗口(联系电话:0557-2379051)。
公告单位: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2月6日 (供稿人:王子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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