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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证继承公告 (继承人:田秀花)

发布时间:2026-02-05 浏览次数:138

非公证继承公告

(继承人:田秀花)

申请人:田秀花342224196806**2025

田秀荣342224197008**2087

田恒山342224197210**2015

因继承被继承人刘道银(身份证号342224194409192045)房产、田万元(身份证342224194806060038)土地,(以上两被继承人系夫妻关系)。

房地产位于灵城西关外(西关桥头),刘道银房产证号B24-2032;田万元土地证号:灵国用(1995)字第002022号。

田秀花2026年2月5日提供灵璧县灵城镇虹川社区及灵城镇人民政府两级单位盖章确认的亲属关系证明,向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并保证以下事项及提供的证明真实性;

一、两被继承人注销户口的死亡证明(灵璧县公安局灵城派出所出具),

二、亲属关系证明表原件;

三、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

根据继承人田秀花提供的声明,以上房产及土地由其一人继承,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上述申请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预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灵璧县双拥路北侧(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4号窗口(联系电话:0557-2379051)。

公告单位: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2月5日

(供稿人:姜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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