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张传彬)发布时间:2026-01-15 浏览次数:1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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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张传彬)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灵璧县迎宾大道683号灵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312室。 联系电话0557-2377606
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1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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