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证继承公告 (继承人:王凤保、王凤林)发布时间:2026-05-14 浏览次数: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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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证继承公告 (继承人:王凤保、王凤林) 申请人:王凤保 3422241964****0014 王凤林 3422241968****0055 王凤群 3422241966****0023 王红梅 3422241970****0104 因继承被继承人王道义(无身份证号)、柴玉兰(身份证号:342224194210210023)位于灵城东居水厂北(东内环9号)(房产证号:A11-1863 土地证号:灵国用(1990)字第0496号);王凤保于2026年5月14日提供灵城镇人民政府和灵城镇隍庙社区两级单位盖章确认的亲属关系证明,向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并保证以下事项及提供的证明真实性: 一、灵璧县殡仪馆出具王道义的火化证明; 二、灵城镇派出所出具的柴玉兰死亡注销证明; 三、亲属关系证明表; 四、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 根据继承人王凤保提供遗产房产继承协议证明,以上房产土地由其长子:王凤保、次子:王凤林两人共同继承,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上述申请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预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灵璧县双拥路北侧(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4号窗口(联系电话:0557-2379051)。
公告单位: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5月14日 (供稿人:王子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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